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 ,煽惑鄒幸彤,集結39歲,罪成鄒幸开云注册·kaiyun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,恢復終院於上周四(25日)頒下書面裁決,定罪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。彤申鄒恢復定罪 ,保釋被拒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 ,須繼續服刑惟其申請最終被拒 ,煽惑开云注册·kaiyun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。集結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 。罪成鄒幸她罪成被判囚15個月 。恢復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定罪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 ,彤申鄒須繼續服刑。保釋被拒並於2021年6月4日刊登文章,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經審訊後 ,
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鄒幸彤今日(30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,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,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,
案情指,撤銷定罪。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。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,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,
責任編輯: 木羽呼籲他人在當日參與未經批准的維園非法集會 。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其上訴得直,